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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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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太仓港区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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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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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000-d0100-200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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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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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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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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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太港规〔200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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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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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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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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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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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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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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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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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太港规〔2008〕7号
关于加强太仓港区建设市场从业单位 履约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
港口各建设单位: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招[2007]7号文),自去年起在太仓港区开展了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履约考核工作。根据考核工作中的实际情况,为使考评工作更趋公平公正、更加科学合理、更具可操作性,经征求各方意见并反复讨论,对原考核办法进行进一步完善,现通知如下: 一、太仓港区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工作由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港口管委会将对各从业单位建立考评档案,按季度对其进行考核评比打分,并将考核结果录入省交通厅网站“招投标”子系统“履约考核”模块。 二、太仓港区建设市场履约考核的对象为所有在建码头工程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代理以及物资、材料、设备供应等从业单位。 三、各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结果,将作为其在江苏交通建设市场的从业信用等级评定和参加评标(资格预审)时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对施工及监理单位的考核采用打分制,按附表中相应的考核项进行评分,不符合要求的扣除相应分值,最后得分即为考核分。考核满分为100分,得分91~100分为优、81~90分为良、61~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其余从业单位根据履约情况统一采用优、良、中、差四个等级直接进行考核。 五、被考核人在履约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论考核得分多少,履约考核结果均为差: (一)有违法行为,对在建项目造成影响的; (二)有严重违约行为,对在建项目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重大影响的; (三)在质量或者进度方面存在违约责任,经建设单位要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四)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履约期间有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并构成犯罪的; (六)履约期间发生未经建设单位批准而更换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总监)、技术负责人或者其它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或总监代表等)的。 六、被考核人在履约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履约考核结果在其原有考核等级基础上再下降一个等级: (一)履约期间诚信度较差的;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七、履约考核评分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港口管委会不定期抽查。 附:《考核评分表》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港口 建设 考核 通知 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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