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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流程图

时间:2015-11-13 00:00 | 来源: 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   | 【字号 打印

权力编码

JS050000JT-QT-        

权力名称

港口应急预案备案

事项类型

行政其他

实施主体

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

办理部门

港政管理局

办理地点

港务大楼303

联系电话

53186529

监督电话

53186522

法律依据

序号

依据名称

依据内容

发布机关

发布时间

1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部有关港口安全作业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并保障组织实施。

港口经营人按照前款规定制定的各项预案应当报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交通运输部

2009-11-6

2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货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并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其应急预案及其修订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交通运输部

2012-12-11

外部流程图

见附图5

附图5

行政备案流程图:

申请人递交备案资料

同意备案,办理备案通知书

不符合备案要求,补正后重新申请





附件:行政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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