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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港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方案

时间:2020-05-07 12:20 | 来源: 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   | 【字号 打印

为深入贯彻《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全面落实《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0》,实施更高标准、更高质量、更高效率的政商服务,推动太仓港营商环境整体水平系统性提升,特制定《太仓港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方案》。

一、打造政府服务品牌

1.开展文件合法性审查。对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实施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适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立、改、废、释工作。(责任单位:党政办)

2.加强普法宣传。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完善港口管委会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功能,搭建企业法治宣传服务平台,在线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普法产品。(责任单位:党政办、安全生产监督与港政执法局、港政服务局)

3.严格实行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阳光执法,深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与港政执法局、港政服务局)

4.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港统一的联动共享机制,将信用承诺、信用考核和信用信息查询等应用嵌入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招投标等业务流程,实现信用联合奖惩一张单。完善以信用承诺为基础、信用产品为工具、信用管理为手段的新型企业服务模式,推进市场主体相关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责任单位:港政服务局、安全生产监督与港政执法局)

5.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把兑现政策、履行承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执行联合信用奖惩情况纳入平时监督和年度考核内容,提高政务公信力。(责任单位:纪监委、党政办)

6.持续推进政务服务高标准。实行政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严格落实公开服务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主动靠前服务,创新服务,延伸服务,努力打造阳光政务品牌。(责任单位:各办局)

7.推进行政许可创新管理。参照自由贸易区证照分离改革模式,实行港口经营(不包括危险货物作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度。(责任单位:港政服务局)

8.推动港口信息化服务联动。加强数据资源共享与业务应用协同,太仓港指挥中心提供24小时全天候无间断运营,实现与客户、口岸、船公司等互联互通,推进港口业务信息化、无纸化、实时化等便捷服务。(责任单位:科信办)

9. 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继续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扩大不见面审批覆盖面,通过网传、快递等方式提供相关材料。充分利用历史有效性材料,实现各部门和不同主体单位间数据的共联共享,压减审批重复性材料。审批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提速60%,审批材料压减30%以上。(责任单位:港政服务局、安全生产监督与港政执法局)

10. 构建新型监管机制。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合并或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试行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与港政执法局、港政服务局)

11.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根据苏州市统一出台的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可免予行政处罚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开展行政指导,实施柔性监管,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与港政执法局、港政服务局)

12.畅通企业政府交流互动渠道。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让企业的声音听得到、意见看得到、诉求办得到。用足用好企业微信群,及时掌握企业需求和呼声,为企业家提供定制服务。(责任单位:发展服务局、口岸办公室)

13.建立健全企业参与政策制定机制。研究制定政策之前,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对企业敏感的行业规定或限制性措施设置合理过渡期。对企业合理诉求,及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发展服务局、口岸办公室、港政服务局、安全生产监督与港政执法局)

14.推行安全服务指导。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各类制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隐患。为企业清除安全隐患提供服务,鼓励企业自行查出安全生产隐患,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与港政执法局)

二、放大口岸服务优势

15. 加快验放进口生产设备和原材料。实行节假日预约通关,设置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实施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的便利措施,降低送实验室检测比例。(责任单位:口岸办、太仓海关)

16. 推行互联网+海关作业。鼓励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补传或以其他电子化方式提交随附单证。通过拍照、视频等方式对出口危险货物及其包装进行非接触、快速查验。(责任单位:口岸办、太仓海关)

17. 支持企业扩大出口。优化出口前监管,及时调整企业等级,降低出口查验频次。落实总署技贸措施专项培训,对企业开展针对性信息咨询等帮扶;及时收集整理境外禁限措施信息,指导企业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一企一策帮扶企业应对境外通关障碍;提供便捷出证服务,引导帮扶企业开展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实施签证预约、快递寄送等便捷措施。(责任单位:口岸办、太仓海关)

18. 提升长三角区域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沪太通等通关模式,争取沪太通进口模式。(责任单位:口岸办、太仓海关)

19. 落实国家税收优惠和减税降费政策。开展税则调研,提供精准服务,对符合条件、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美国采购的进口商品,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加征关税排除工作。落实国家减免税新政,支持地方重点项目引进。(责任单位:口岸办、太仓海关)

20.⠼/span>推进到港船舶大吃水、码头等级再提升。推动太仓港船舶吃水深度到—12.3米,在安全保障、技术支持的前提下为太仓港码头等级加码,高质量建成货畅船安的钻石区段。(责任单位:口岸办、太仓海事局)

21.⠼/span>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纵深发展。全面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自助办、预约办,减少群众来回跑腿。依托货物电子放行系统,实现货物电子提离加电子舱单全程无纸化,缩短货物放行审批时间。(责任单位:口岸办、太仓海事局)

22. 推进服务高端装备和重点项目建设。根据大型海工产品不同的特点,联合相关生产单位、承运单位引航站、拖轮公司及相关部门人员研究订制个性化的运输方案,确保高端装备平稳走向世界。(责任单位:口岸办、太仓海事局)

23. 实行国际航行船舶网上申报边检手续。出入境船舶负责人或其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通过公安出入境互联网办事平台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出入境船舶、船员信息,不再提交纸质申报单证。(责任单位:口岸办、太仓边检站)

24. 对办理好预检手续船舶,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出境、入境检查手续,提供出境、入境便利。对国际航行船舶在国内港口间移泊的检查手续应当从简,入港后即可装卸作业、上下人员。(责任单位:口岸办、太仓边检站)

25. 实行边检办证大厅24小时服务机制,优质服务太仓港夜航船舶。(责任单位:口岸办、太仓边检站)

26. 坚持24小时值班制和无节假日工作制度,引航申请受理率100%。进江船舶以抵达长江口时间及码头企业接靠计划、出港船舶以申请开航时间先后顺序为原则安排引航。(责任单位:口岸办、太仓引航站)

27. 坚持民生优先,开辟绿色通道,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船舶优先实施引领。确保集装箱班轮准班准点。(责任单位:口岸办、太仓引航站)

三、提高港航服务水平

28.努力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密太申快航,为长江中上游、内河港口货物转运上海外高桥港区、宜东、共青码头提供便利。实现远洋喂给无缝对接,远洋进口货物开通洋山进口清关箱公转水模式;出口货物全面推行沪太通模式,确保太仓快航每周21班,洋山支线每周19班,宁波支线每周4班。扩大内贸干线覆盖面,新增沿海内贸干线覆盖6个港口,力争太仓港内贸干线覆盖全国主要沿海港口。增加近洋航线密度,加密日本、韩国、东南亚等近洋航线航班,满足广大货主企业运输需求。(责任单位:发展服务局、各集装箱码头公司)

29.全面提升港口作业效率。规范作业服务标准,集装箱班轮船舶桥时效率不低于25自然箱/小时/岸桥,集装箱驳船桥时效率不低于20自然箱/小时/岸桥,外集卡平均等待作业时间不超过30分钟,闸口办单时间不超过5分钟。明确码头和外堆场业务运营时限,码头和外堆场实行全年365天、24小时全天候服务,工作期间邮件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实行码头中控(计划) 24小时在线服务,实施集装箱船舶优先使用航道,确保准班到港,台风、大雾过后为集装箱船舶进出港提供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各集装箱码头公司)

30.优化港口配套服务。提高理货和拖轮服务达标率,理货系统综合运行率、理货产品信息及时发送率不低于99%,拖轮服务准点率不低于99%。缩短查验作业服务时间,在查验场地无积压的前提下,收到查验指令30-120分钟内,吊箱至查验场地,20英尺普通货物集装箱非全掏作业时间10-30分钟、全掏作业时间20-60分钟,40英尺普通货物集装箱非全掏作业时间20-60分钟、全掏作业时间40-120分钟。(责任单位:各拖轮公司、理货单位、查验中心)

31. 降低进出口环节费用。全面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按照省商务厅工作部署,减免海关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推行集装箱设备交接无纸化。支持企业做好AEO申请认证,降低企业通关环节的服务费用。(责任单位:口岸办公室、科信办、各港口经营人、各代理单位)

32.提高锚地办理效率。本着本港船舶优先、集装箱船舶免费、随时申请随时办理的服务原则,提供24小时办理服务,合理调度锚地资源,最大限度满足航运企业需求。(责任单位:港政服务局、创元公司)

四、强化服务举措落实

33.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太仓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港口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各办局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加大对太仓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责任单位:党政办)

34.强化责任协同。各部门、各办局、各单位承担太仓港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建立一体化工作机制。聚焦办事减事项、减环节、减时间、减成本、减麻烦,细化工作流程。按照有对比、可检查、图表化的要求,及时梳理服务举措、典型事例和核验数据,提升市场主体感受度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办局)

35.完善监督考核。将营商环境成效和营商环境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推动各部门形成特色和亮点。强化过程监督,防止言行不一、纸上谈兵、政策空转、措施不实等现象发生。(责任单位:纪监委、党政办)

36. 深化宣传推介。在港口管委会网站上设立营商环境专栏,公开各类政策信息,实现一网推送”“一网查询。主动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营商环境建设经验,及时推介苏州、太仓港营商环境特色优势,加大营商环境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责任单位:党政办)

苏太港12号关于印发《太仓港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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