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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港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

时间:2015-11-24 00:00 | 来源: 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   | 【字号 打印

各港口企业:


     经研究,管委会制定了《太仓港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

2015年11月23日

 


太仓港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是指纳入诚信管理的企业就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承诺,并向社会和职工公开,做到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履责情况。

    第三条  首次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已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承诺和报告内容。

    第四条  太仓港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分行业领域负责”的原则,负责本港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承诺、报告制度建设和落实的监督、指导和督查工作。

    第五条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履行相关安全管理职责。

   (三)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四)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现象发生。

   (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六)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七)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八)定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九)自觉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和监察。

   (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为应当承诺和报告的其它内容。

第六条  企业每年年初要将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签名认可的安全生产承诺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太仓港管委会,并通过信息网络、新闻传媒、宣传橱窗等形式,向社会和职工公开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内容,以保障企业员工及周边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知情权。企业要每季度对所属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承诺内容履行情况组织进行自查。

     第七条  太仓港管委会将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情况每半年要组织一次抽查,促使企业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调动广大职工群众主动参与、自觉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第八条  太仓港管委会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总结和交流,注重发挥典范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印发


附件:太仓港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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