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太仓)汽车码头有限公司新建苏州港太仓港区浮桥作业区滚装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海通(太仓)汽车码头有限公司拟在苏州港太仓港区浮桥作业区建设2个7万吨级汽车滚装泊位和内档1个3千吨级滚装泊位,利用岸线(码头长度)为708m。码头设计年吞吐量为120万辆汽车及其零部件,其中内贸汽车为70万辆、外贸汽车为50万辆。陆域面积91.8万m2,建设道路堆场70.2万m2、生产辅助设施(变电所、雨污水泵房、PDI、立体车库、管理小区)建筑面积81.5万m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4号要求,现将“海通(太仓)汽车码头有限公司新建苏州港太仓港区浮桥作业区滚装码头工程”征求意见稿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本项目在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的主页上(http://www.tcport.gov.cn/)刊登本次环评信息。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见本页面附件1。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向如下单位查阅:
海通(太仓)汽车码头有限公司(地址:太仓市浮桥镇金港路1号;联系电话:13773207155);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联系电话:025-85699055)。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公众,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包括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本页面附件2。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关心本工程建设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通(太仓)汽车码头有限公司
联系人:薄申逾
联系方式:13773207155
联系地址:太仓市浮桥镇金港路1号
邮箱:bosy@httcauto.com
环评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贺工
联系方式:025-8569905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凤凰文化广场A座
邮箱:105470525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