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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时间: 2024-01-19 | 【字号 打印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太仓港口管理机构等问题的通知》(苏委[2005]332号)文件,中共江苏太仓港口工作委员会、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简称太仓港党工委、管委会)为副厅级建制,委托中共苏州市委员会、苏州市人民政府管理。根据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江苏太仓港口工作委员会、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编发[2013]15号),太仓港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编制太仓港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太仓港岸线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

(三)负责对外联络,协调各项要素资源向太仓港集聚工作。

(四)负责组织太仓港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太仓港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

(五)负责太仓港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港口规费的征收和代征。

(六)负责太仓港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监督管理和港口码头企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七)负责码头泊位对外开放的验收工作,协调口岸各查验部门并做好服务工作。

(八)承办苏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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