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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时间: 2024-02-26 | 【字号 打印

历史渊源

      太仓港,古称刘家港,始兴于隋唐时期。元朝,政府实施漕粮北运,在刘家港沿线建大型码头泊位,建立海运仓储和海事机构,自此长江中下游地区、浙江温台等沿海地区、以及日本、琉球、高丽、安南等国的商船都集结于刘家港,刘家港成为“六国码头”、“天下第一码头”。明朝,刘家港作为郑和七下西洋起锚地,发展达到鼎盛,成为当时世界上重要的枢纽港。明以后,由于种种原因,港口逐渐沉寂。

1990年~2000年

1992年初,太仓县委县政府决定在沿长江地区建立港口开发区,充分利用长江岸线资源优势,进行港口开发建设,以推动苏南外向型经济发展,呼应上海浦东开发开放,同时带动太仓地方经济发展。同年,江苏省委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召开的沿江开发开放会议精神,决定将太仓港列为江苏重点开发建设的港口。

1993年11月,江苏省政府批准成立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并列为省级开发区。在江苏省政府制订的《江苏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要“重点开发建设太仓港,尽快使其成为长江口以集装箱枢纽港为主体的商业性大港”,并专门成立了“江苏省太仓港港口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太仓港港口规划建设的领导。

1996年11月,太仓港被批准为国家一类口岸正式对外国籍船舶开放。

 1999年9月,国家海关总署批准太仓港为集装箱中转港。


2001年~2010年

2001年,国家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把太仓港定位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装箱运输的干线港。

2005年11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副厅级建制的中共江苏太仓港口工作委员会和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全面承担太仓港口建设和发展等管理职能。

2006年9月,交通运输部出台《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将苏州港(太仓港区、常熟港区、张家港港区)列为全国9大集装箱干线港之一。

2010年5月,国务院批复《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太仓港被定位为重点建设的集装箱干线港和江海联运中转枢纽港。


2011年~2020年

2012年12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共同批复同意,自2013年1月1日起太仓港作为沿海港口管理,并执行海港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2013年9月,交通运输部出台公告,自2013年11月1日起取消五星旗海轮进出长江太仓港及以下水域强制引航。自此,太仓港全面实现海港化。

2013年10月,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复《苏州港总体规划(2013-2030年)》,明确苏州港是我国沿海主要港口和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江苏省、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苏南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依托,是长江三角洲及长江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支撑;苏州港太仓港区重点服务于江苏省、苏州市及长江沿线地区,以集装箱干线运输和铁矿石、煤炭中转运输为主,相应开展石油化工品中转储运,并兼顾太仓市临港产业开发。

2014年初,太仓港与上海港成功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双方合作经营太仓港集装箱三期码头下游两个泊位,合资码头公司太仓港上港正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已开始正式运营,海 勃TOPS4.0(上港集团集装箱码头营运管理系统)成功上线,太仓港与上海港的码头营运系统正式对接。

2014年2月,太仓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太仓港正和兴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集装箱三期码头上游两个泊位正式投入运营,太仓港集装箱码头公司增至4家。

2014年7月,太仓港落实海港化管理措施,争取上级同意对进出太仓港船舶实际淡吃水控制标准从-11.8米提升至-12米,载重21.8万吨级“伊万”轮、吃水-12米“桑巴海角”轮靠泊太仓港,太仓港成为长江内河沿线接靠船舶吨位最大、吃水最深的港口。

2014年9月,太仓港落实长江经济带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措施,与长江经济带12个直属关区实现了通关一体化,并且与上海洋山港集装箱码头营运管理系统实现对接;争取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同意,9月1日起,太仓港成为第二批试点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港口之一;争取国家质检总局同意,获批进口粮食指定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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